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六安中院对廖某某等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1月,被告人廖某某等七人通过某平台寻找单身或离异女性为作案对象,冒充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维护的“高帅富”、“技术员”等虚假身份,以交友或谈恋爱为幌子,与被害人搭讪。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谎称在工作中掌握“某某证券”网站漏洞,在特定时间内买卖外汇能够获利,诱骗被害人在廖某某实际控制的“某某证券”网站投资,骗取被害人钱财。截至案发,共诈骗各被害人46.764万元。
霍邱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廖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九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廖某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廖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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