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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通运输专业化审判 更好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时间:2024-06-04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4月30日,市高法院召开“加强交通运输专业化审判 更好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涉交通运输民商事案件的公告》。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剑波,市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吴美来,市高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志出席发布会。

  近年来,市高法院持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在全市法院全面落实落细落地,聚焦新征程新使命新定位,积极构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相适应的专业化审判机制,更好服务支撑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国家战略与重庆市委中心工作。

  市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吴美来介绍,“加强交通运输专业化审判 更好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工作思路:

  一是发挥专业优势,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积极构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相适应的专业化审判机制,依托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集中管辖涉交通运输民商事案件,为一体打造大通道、大枢纽、大口岸、大物流、大平台,更好辐射西部、服务全国、链接东盟、融入全球,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国家战略与市委中心工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提供强大司法引擎。

  二是优化审判职能,推动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高质量发展。

  在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现有涉外商事、国内商事、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涉铁管辖职能基础上,扩展涉交通运输案件,通过对专业案件的集中管辖发挥规则治理优势,进一步凸显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作为重庆唯一一家专门化基层人民法院的品牌特色,在全国自贸区法院中进一步形成特色、做优做强,打造更加具有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自贸区司法品牌。

  三是深化司法改革,健全交通运输司法运行机制。

  加强交通运输审判便民机制建设,加强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诉讼等工作,建设“云上共享法庭”,加强与各区县法院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衔接,建立更加完备的一体多元共治交通运输治理体系。

  市高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志发布了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管辖涉交通运输民商事案件的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自2024年5月1日起,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管辖范围作相关调整。

  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剑波介绍,下一步,该院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推动建立统一运输规则、贸易规则的部署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管辖调整的批复精神,紧扣交通运输管辖职能调整契机,继续在“奋力打造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内陆开放综合枢纽”新定位中找准专门化法院新的历史使命。持续做好全国首例铁路提单案后半篇文章,继续深化国内外交通运输审判规则衔接,探索构建涵盖铁、公、空、水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司法保障体系,推动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交通运输审判司法品牌。立足特色职能,继续凸显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作为重庆唯一一家专门化基层法院的定位优势,着力推动构建与交通强市、西部国际交通枢纽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坚持以高质量司法精准服务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积极产出更多具有标识性的创新成果,助力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形成,努力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央驻渝及市内主要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524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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