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以来,凤阳县积极探索创新“三坚持”途径和方法,推动全县普法主体责任部门、单位切实有效覆行普法责任。
一是坚持“月提示”。每月下旬对照各部门、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分别发出下月份普法重点工作提示函,并要求各部门、单位在接函后5日内回复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坚持“季通报”。每季度末对全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通报,根据督查、社会满意度调查综合评判结果,排出名次、公布榜单,并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三是坚持“年述职”。召开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听取和审议重点普法主体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述职报告。会议采取边述、边议、边评的方式,部门和单位逐一“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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