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5月28日讯 (记者 鲍娜军)今天,记者从石家庄市司法局获悉,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提高该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将提升案件质量作为重中之重,树牢“案件质量就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理念,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案件质量的指导监督:严格执行司法部制定的全国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每年度至少开展两次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并及时向法律服务机构及承办人员公开评估结果;加强监管,对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将律师事务所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法律援助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首善标准,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坚持效果导向,强化质量检查和司法机关评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与公、检、法等单位沟通,听取意见建议,通报相关情况信息,实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多维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