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通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罪犯张彦景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时间:2024-05-2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罪犯张彦景,女,1988年1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1127198812205506,汉族,大专文化,住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翠湖庄园。

  2022年9月19日,本院作出(2022)苏0105刑初169号刑事判决书,以张彦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4年5月15日,罪犯张彦景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第三次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初步审查,认为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张彦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情况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来信向本院反馈。

  电话025-83577202,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1号楼建邺区人民法院,联系人王法官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70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律通讯网 w.fl-t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