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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法院:“龙法和”云调解 维系亲情关系的桥梁

时间:2024-05-25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没想到拖了两年多的事儿,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非常感谢!”高某霞手拿调解书激动地感叹。

      近日,高某霞到绥棱县法院咨询遗产分配相关法律问题。法院工作人员接待后,了解到高某霞想分配过世父母的遗产,但其兄妹不配合,能否提起诉讼。

      案情速递

      原告高某霞与被告高某梅、高某辉系姐弟关系,2021年2月3日三人母亲王某莲因病过世,2022年12月26日三人父亲高某良因病过世,二人留下位于绥棱县西南街四委某家属楼,房屋建筑面积79.34平方米房产一处。因高某霞一直与父母居住,尽到了赡养义务,同时,父母购买该房产时,高某霞也出了部分资金,因此高某霞在其父母过世后,一直与弟弟妹妹商量想单独继承该房产,二人均不同意,故原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立案后,调解员首先联系二被告中的弟弟。高某辉表示,自己虽然一直在本地,但是经常出差,平时与两位姐姐和父母沟通不是很多。父母去世后,其不希望过早进行房产过户,情感上会觉得父母确实已经远去。调解员了解到高某辉意愿后,又同在外地的高某梅取得联系,询问其意见。高某梅表示,不同意由高某霞单独继承房产,因为父母生前表示会将遗产平分。

      调解员将原、被告三人约至法院,进行线下调解,二被告对高某霞出资购买房产的事实无异议,对其同父母同住,尽到赡养义务无异议。调解员对二人释法明理,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编的解释》中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高某霞对其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而且购买该房产时,部分出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典型意义

      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合意,高某梅、高某辉自愿放弃其应继承的上述房产,同意由高某霞单独继承。但因高某梅在外地,暂时无法返回,虽然双方认可调解员出具的方案,因高某梅无法到场签字,导致调解即将陷入僵局,同时高某霞又急于去房产办理相关手续后,要去外地陪读。为解决当事人烦恼,调解员马上运用“龙法和”云法庭小程序,同双方沟通,指导在外地的高某梅注册登录后,应用调解平台,完成调解。

      调解后,高某霞对法院调解人员表示感谢,感谢调解员即解法结,又解心结。高某梅也对调解方式的更新给予高度肯定,认为“龙法和”云法庭大大方便了身在外地的当事人,保护了双方合法权益,又加快了解纷进程,提高了化解效率,未来也会继续支持和宣传小程序。

      下一步,绥棱县法院将继续深入探索诉源治理实践,结合“龙法和”云法庭,努力推进网络链接到位和调解指导到位的结合,指导基层治理单位,发挥其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实质作用。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以专业的服务为双方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问题的纠纷化解通道,隔空实现“握手言和”,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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