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漳平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财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自2018年起,陈某财因为盗窃罪4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23年1月刑满释放后,无业的陈某财经济一直拮据。当年11月11日至18日,陈某财在漳平市区闲逛时,发现商铺无人看管,便多次盗走驼奶粉、冻品肉、阿胶糕等物品,供自己食用。缺钱的陈某财还潜入某教堂,盗走现金2000元。经鉴定,陈某财窃取他人财物总计价值3895.73元。
今年2月,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陈某财自愿认罪认罚。鉴于陈某财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是累犯,又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诉判决。(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许璐 凌丽蓉)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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