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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3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我厅决定对许昌建安司法鉴定所法医毒物鉴定业务范围及鉴定人执业进行公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411002676721297K
住所:许昌市建安大道1366号
电话:0374-2558785
机构负责人:魏丽
邮编:461000
新增业务范围:法医毒物鉴定[0502 挥发性毒物鉴定(仅乙醇鉴定)]。
司法鉴定人:胡军杰、董海伟、周志敏准予执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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