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两终”团队通过冻结被执行人在某公司的股份,成功执结一案,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得以保障。
2011年,被执行人牛某、赵某向申请执行人白某借款711404元,几年间白某多次催要欠款未果,无奈于2018年将牛某和赵某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然而,牛某、赵某未按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白某借款。无奈之下,白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牛某、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二人既不报告财产,又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尝试联系牛某、赵某,希望通过释法说理,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该二人均置若罔闻。于是执行干警双管齐下,灵活运用网络查控与传统查控措施,最终查询到牛某在神木市某公司持有股权及分红等收益,第一时间对股权进行了冻结,并对牛某、赵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当得知自己的股权被冻结后,牛某这才慌了神,提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执行干警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牛某一次性偿还白某剩余欠款730000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神木市法院解除对牛某股权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