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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交通事故让她陷入困境,“检察蓝”多元救助为她“点燃”生活希望……

时间:2024-05-2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长安网  

  一场交通事故,让春秀(化名)原本幸福的生活陷入了困境。然而,2024年伊始,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却让她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

  

  春秀是集安市头道镇的一名普通妇女。1999年,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使她彻底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因肇事者没有偿还能力,20多年来,春秀应得的赔偿始终没有着落。其家人变卖了住房,并四处借钱为她医治,高额的治疗费让这个家庭债台高筑。

  

  

  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中得知了春秀的情况。经过实地走访、核实,确定春秀的情况符合“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重点救助对象的要求,于是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院领导十分重视,指示办案部门尽快审查办理,应救尽救。

  

  通过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最终为春秀申请到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

  

  

  与此同时,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向通化市残疾人联合会反映了春秀的情况。通化市残疾人联合会将春秀列为通化市残疾人联合会特殊困难残疾人走访对象,研判她的困难和需求,全力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春秀的生活有了着落,笑容重新回到了她的脸上。

  

  对春秀的司法救助,是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集安市人民检察院从快从速、依法依规开展对困难妇女群体的专项司法救助工作,秉持应救尽救原则,以多元救助的方式切实解决了困难妇女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困难妇女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温暖。

  

  

  据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丽华介绍,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精神,集安市人民检察院会同集安市妇女联合会将“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制发了《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条件。对符合重点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专人优先办理;对受到不法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可以先行救助,手续后补。

  

  为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救助信息及时共享,集安市人民检察院还联合集安市妇女联合会建立了工作联络群,确保救助活动高质量开展,进一步开展好司法救助案件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

  

  双方的联合,使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事半功倍,玉兰(化名)就是其中的受益者。

  

  2019年6月,玉兰被骑行电动车的赵某撞伤,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玉兰左脚十级伤残。经过法院两次判决,肇事者共计应赔偿玉兰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玉兰只收到了1万元赔偿款。这几年来,玉兰的爱人因病离世,母亲罹患重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针对玉兰的实际情况,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开通了“绿色通道”,积极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救助金,实现了短时间内将救助金发放到位。

  

  收到救助金的那天,玉兰泣不成声,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司法救助就是解急困。为了更好地将这项工作做好,不仅需要多方联合,也需要严谨的制度保障。”杨丽华介绍,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创新推出了司法救助“2+1”制度保障体系,即两个《意见》和一个办法(《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帮扶衔接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实现对救助对象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帮扶。

  

  2023年初,集安市人民检察院与13个职能部门召开了“2+1制度保障体系”联席会议,切实推进多元化救助工作走深走实。与此同时,还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签署了《集安市人民检察院、集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协作开展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与市慈善总会联合签订了《慈善资金助力司法救助工作办法》。

  

  随着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实际成效。2023年,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共接收各单位线索20余条,核查后办理了9条,实现了应救尽救,真正帮助被救助人走出了生活困境。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43/2024-05/18/content_127280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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