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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宣判一起涉老诈骗案

时间:2022-07-15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诈骗老年人刑事案件,让诈骗团伙为其诈骗老年人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1年11月以来,被告人洪某平、李某泉、刘某珍、黄某梅经预谋后,携带事先购买的廉价绿萝花,到农贸市场、医院门口、小区菜市场、超市门口等闹市区,由李某泉负责摆摊,吆喝其销售的是罕见的藏红花、藏莉花等可以治疗各种疑难杂症的草药,招呼过往的老年人前来看看,洪某平、刘某珍、黄某梅则在旁边冒充购买者,吹嘘治疗效果,制造出争相购买的假象,诱骗被害人向其购买绿萝花。经查证,自2021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间,洪某平、李某泉、刘某珍、黄某梅采取上述方法向被害人王某某等14人出售绿萝花,骗取上述14名被害人共计31300元,其中,吴某某等6人已超过60周岁,其余被害人亦接近60周岁。

  丰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平、李某泉、刘某珍、黄某梅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最终,被告人洪某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李某泉、刘某珍、黄某梅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防骗提醒

  法官介绍,本案被告人有预谋有分工,在短时间内窜至老年人群经常出入的市场、超市及周边,利用部分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以名贵药材可以治疗疑难杂症为噱头,设置陷阱,诱导消费,被告人通过冒充购买者制造出争相购买的假象,一步步将被害人套入其中,骗取老年人据以生活、医疗的保障资金。法官提醒,患病后一定要去正规医院和药店就医买药,切勿被花言巧语蒙蔽双眼,轻信 “神药”、偏方,落入骗子的圈套。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839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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