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厢货车改装成移动“加油站” 非法售卖燃油 法律“油”不得你

时间:2022-07-1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也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谢某某竟把厢货车改成了移动“加油车”

  非法售卖燃油

  获刑六个月并被没收一辆厢式货车

   “现在宣判”,主审法官武磊敲响法槌,宣读判决内容:被告人谢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扣押在在案的作案工具厢式货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日前,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作业犯罪案件。

   2022年3月,谢某某在一家餐馆吃饭的时候,有陌生人主动给他提供了一个挣钱的门路,建议他将其运售水果的厢货汽车改装成加油车,流动贩卖汽油,来钱快,利润可观。

   2022年4月,谢某某先通过微信散布其贩售汽油信息,在得到一部分“好友”有意向购买后,他明知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利用改装的厢货汽车购买来路不明的成品油流动出售进行非法获利。2022年4月19日,谢某某正在向他人非法出售燃油时被民警现场查获。

   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倒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没收作案工具厢式货车,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承办法官武磊介绍,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刑法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维护社会安全的一种手段,极大震慑了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武磊法官提醒各位消费者,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进行买卖和运输、储存油品均是违法行为。要认清“黑加油站”的危害,坚决抵制非法加油点,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和使用油品。谢某某的“移动加油站”就相当于一颗“移动炸弹”,安全隐患极大,加油过程容易出现燃烧、爆炸等不安全事故,切莫因贪图便宜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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