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巫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饶川独任审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阮能文出庭支持公诉。
2022年4月8日,被告人张某醉酒驾车将在路边维修车辆的被害人王某撞伤后逃逸,王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日死亡。经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谅解。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谅解,且属过失犯罪,本院决定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宣判后,饶川院长还结合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对其给予人文关怀,提醒被告人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切勿再次给他人带来伤害。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严格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职责的体现,充分彰显了法检两院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司法力度和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