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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家门口”的巡回审判!为村民送去春耕“及时雨”,润出好“枫”景

时间:2024-04-2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长安网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阳春三月正是春耕备产的关键时期,吉林省吉林市乌拉街镇某村村民张某却整天愁眉不展。

  “法官,眼看着要春耕了,我还没钱买种子、化肥,影响收成可怎么办啊。”

  

  “别急,我们来就是给你解决问题的。”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法官安慰道。‍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是同村村民。2023年初,王某因投资生意向张某借款8万元,承诺在年底还清并给付相应利息。还款期限已至,张某多次讨要钱款,王某均以经营不善为由,拒绝还款。眼看春耕在即,张某因没钱购买种子化肥而焦急,无奈之下将王某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为自己解决燃眉之急。

  承办法官考虑到春耕临近的实际情况,对此案极为关注。承办法官立刻查找王某电话与之联系,确认是否存在借款的事实,并对王某是否具有偿债能力做了深入的调查。

  

  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法官带着法庭干警来到张某家开展“家门口”的巡回审判。

  庭审中,王某对借钱这一事实并无争议,他表明自己仅有5万元,没办法一次性给付全部钱款。剩余部分要等到秋收后才能给付,或是将家中15亩土地交给原告耕种,耕种期为两年,用于抵顶剩余欠款。

  发现该案有了调解的转机,办案法官立即做起了原告的思想工作,法官表示:眼下最重要的是拿到资金购买春耕所需的种子、化肥,以免延误春耕备产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希望原告能够适当做出让步,早日拿到欠款以备农时之需。经过法官的劝说,原告王某有所动容,表示看看土地再做决定。

  

  随后法官与原告来到现场踏查。原告王某对这块耕地表示很满意,同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庭前做工作、庭上促共识”为工作理念,紧抓春耕备耕关键节点,妥善化解涉农纠纷,不断提高百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司法春雨滋润着这片沃土,滋润着村民的心田。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43/2024-04/28/content_127249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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