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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三巡回”全面推进违法行政行为自纠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日前,遂宁市2023年度府院联席会暨四川行政审判培优增效活动成功举行。会上审议通过了《遂宁市行政行为自纠工作实施办法》,标志着遂宁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审议通过《遂宁市行政行为自纠工作实施办法》和《遂宁市涉民营企业查封、扣押、冻结会商机制》,会后相关单位抓紧落实报批工作”“要以小见大、以点带面,通过行政行为纠错机制,举一反三,通过一个点,纠正一个面,抓早抓小,查找制度机制问题”,遂宁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会英在会上对落实好行政行为自纠机制着重强调。

  

  “要借好今天通过的《遂宁市行政行为自纠工作实施办法》的东风,把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办法和遂宁已经成功探索的行政争议调解机制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的‘遂宁经验’”,四川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雪梅强调。

  

  据悉,《遂宁市行政行为自纠工作实施办法》共计19条,明确细化了违法行政行为自纠的适用范围、法定程序、府院检联动、绩效考核特别是纠错容错免责等内容,必将压实属地党政自纠主体责任,提升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会上,遂宁市司法局和市法院还分别通报了2022年以来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府院联动共促发展等工作情况,相关重点领域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省人大代表宁国鹏、省人社厅法规处处长朱敏慧、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吴文斌、省司法厅复议与应诉四处副处长祝祎及眉山、巴中、凉山中院行政审判分管领导及相关同志参会。

  

  在府院联席会议召开之前,遂宁中院当天上午还组织开展了“庭审观摩”。

  

  射洪市人民法院院长庞翠蓉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某公司诉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及第三人宋某某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支持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关于宋某某受伤属于工伤的认定。

  

  “当庭宣判,明确宋某某参加表姐生日宴返回上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上班途中’,不仅维护了本案劳动者合法权益,更为今后类案法律适用提供了指引,并在今天一次性解决了行政争议,有利于各方投入到正常生产生活中”,旁听庭审的省人大代表宁国鹏对该案予以充分肯定。

  

  庭审观摩之后,遂宁中院开展了同堂培训,邀请成都中院行政庭副庭长刘平授课。遂宁两级法院干警代表、市人社局等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共计60余人参加。

  

  

  刘平围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讲解行政审判疑难问题,介绍成都法院实质化解争议的实践经验,为遂宁与成都两地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搭建交流学习平台,为遂宁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审判水平提供有益借鉴。

  

  “培训很有针对性、实用性,展现了四川法院行政审判能力和水平”,省人社厅法规处处长朱敏慧点评道。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3/12/id/76972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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