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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各设区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免去王晓琴等118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2〕24号),现通知如下:
免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南公证处李雨默、李旭娴、陈孝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江公证处杨宏安,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公证处何顺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证处戚慧慧6人公证员职务。
附件:司法部关于免去王晓琴等56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2〕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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