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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法庭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法院网  

  值此《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为贯彻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推出“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人民法院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靓丽风景线。重庆万州法院大周法庭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守护农村生态环境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大周法庭

  生态修复+乡村振兴打造滨江生态法庭

  

  案例点评: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大周法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打造长江沿岸首个以“司法保护示范林、环境司法庭馆‘样板间’、巡回审判艇”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走出一条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的创新之路。

  案例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大周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工作职能,创新加入恢复性司法元素,打造“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实践基地,探索出一条人民法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一、科学谋篇布局,夯实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发展基础

  一是创新建设生态修复林。2016年起在大周镇长江沿岸500亩消落带上建设“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现已种植耐水湿、耐盐碱、绿色期长、树形优美的中山杉250余亩3万余株,与当地十里滨江长廊、主题文化广场、古红橘种植园自然融合,形成生态旅游优质资源,年接待游客超10万人次,带动周边兴起乡村民宿、农家乐50余家,促进了农村产业兴旺和农民生活富裕。示范林所在的两个乡村,一个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一个从贫困村蜕变为乡村振兴示范村。二是倾力打造景观法庭建筑。2018年启动法庭新址建设项目,现已建成占地面积5600㎡、建筑面积1921.33㎡的大周法庭。建筑整体呈庭院式布局,错落有致,陈设庄重典雅,传承了我国传统司法机关即府衙的建筑形制和建筑风格,外观上融入大周镇美丽乡村建设风貌,成为江畔一颗靓丽明珠。三是着力创建法治教育基地。法庭内种植环境资源案件中没收的红豆杉、崖柏、桢楠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陈列中华鲟、大鲵、林麝、野斑羚、红腹锦鸡等动物标本,以及青石、硫铁矿、石灰岩、页岩、卵石等矿产样本,缔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法庭氛围,以沉浸式、体验式为特色,通过观摩庭审、模拟法庭、法治课堂、案例展示、活动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将大周法庭及其管理的示范林整体建设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打造“乡村法治打卡地”。

  二、健全工作机制,护航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一是建设专兼结合的环资审判队伍。加挂“三峡库区生态修复法庭”铭牌,六名干警编入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兼办环境资源案件,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业务指导,并共同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司法调研等活动,强化了大周法庭环境资源司法效能。二是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与党委政府、农委、林业、水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实际问题,为法庭及示范林建设、周边环境优化、生态资源合理利用等提供有力保障。与区林业局、大周镇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的意见》,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形成共建共享新格局。与云阳县农委签约打造环境司法巡回审判艇,联合开展巡航长江、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三是健全社会化的公众参与机制。规范化、制度化落实法庭及示范林全天候开放、邀请公众参观访问、中山杉捐资认养、生态修复公益活动等四项机制,建立和畅通公众参与环境法治的渠道和平台,凝聚助推乡村振兴的“最大公约数”。2016年以来,万州区中小学生12000余人、全国法院40余次1000余人、全国人大代表44人、市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76人到大周法庭参观访问或调研;社会公众踊跃捐资认养中山杉,认养金额达32万元、面积达33亩。

  三、强化法治宣传,擦亮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

  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注重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的合作,广泛报道大周法庭以恢复性司法为切入点,依托生态修复示范林、生态法庭、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助力乡村振兴的探索与实践,提升社会知名度、美誉度。中央电视台连续3年4次以现场直播方式报道相关经验成果。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求是》杂志撰文,论及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司法实践成果时,以图文方式肯定示范林建设成效。2021年5月2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作专题发言时,推介了万州法院建设示范林的好做法,得到各国与会代表一致肯定。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378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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