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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这钱,我愿替儿赔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法院网  

  “法官,这钱,我愿意替我的儿子赔偿。”被执行人王某某的母亲说道。近日,万州法院成功执行30万赔偿款,帮助申请执行人解决高额医疗费用问题。

  2021年3月,王某某与刘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刘某某遭受重伤,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刘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1万余元。因被告人王某某正在服刑,刘某某迟迟未拿到赔偿款,现其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遂向万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刘某某需要高额治疗费,王某某在监狱服刑不能履行偿还义务,唯一房产又抵押给了银行的困局,执行法官便联系了双方的父母,想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申请人拿到执行款,于是,一场持续14天的调解开始了。

  在第一次当面调解中,相见的双方父母因此次的冲突情绪非常激动,相互诉说着因本次冲突带来的痛苦和打击,无法进行有效沟通,双方父母离开执行局,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在接下来十几天里,一直通过电话的方式多次给被执行人的父母做工作。一来,告知他们如果法院处置了王某某唯一的房产,出狱后王某某连个住处都没有,也存在再次误入歧途的风险;二来,阐明刘某某目前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的困境,让他们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从而使他们产生同理心。

  王某某的父母听了法官的劝解,表示王某某对伤害刘某某的行为感到后悔,作为父母愿意尽最大努力替儿赔偿,以期获得刘某某谅解,但赔偿金额较大,无法全额赔偿。

  于是,执行法官及时与刘某某的父母进行沟通,阐明王某某的父母并不是赔偿义务主体,但他们愿意替儿子赔偿的行为值得认可,况且王某某唯一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即使法院司法处置,也要优先受偿给银行,处置时间还很漫长,为了不耽搁刘某某的治疗,适当减少赔偿金额。

  终于,在执行法官长达14天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后,当事人双方被深深打动,对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均表示认可,申请人表示愿意作出让步,被执行人的父母愿意一次性拿出30万元赔偿款。至此,刘某某治疗费得到有效保障,该案圆满执结。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251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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