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滕州市人民法院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聚焦诉源治理、繁简分流、提质增效三个方面,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聚焦诉源治理 多元解纷挖潜力
“谢谢你,刘法官!我们两家的矛盾持续快十年了,你们调解以后,我也觉得没有必要一直僵着,回去我就和我的老邻居道歉。”当事人李某在视频另一端不说。这是在滕州法院木石法庭法官刘敬娟和调解员张法明借助“全国雪亮工程视联网平台”,对辖区一起相邻权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的一个场面。
李某与顾某因相邻权纠纷,自2014年起发生多次矛盾,2022年4月李某通过社区网格员找到木石法庭寻求帮助。为使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木石法庭联系社区网格员、村干部、综治中心人员和法庭驻庭调解员进行联合调解。各方调解人员从邻里关系、人情伦理、法律法规角度,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之以法。最终,双方当事人心结得以解开。
滕州法院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功能,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在全市11个派出法庭建立诉非对接工作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延伸多元解纷触角,切实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于源头。积极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实质化运行,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有机衔接,规范诉前调解与速裁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的节点衔接,建立起司法确认“快立快办”机制,形成了以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全流程跟进,指导调解员完成送达、委托鉴定、无争议事实确认等事项,提高调解成功率。通过强化判后答疑、诉前调解协议增加约束性条款、加强执前和解等措施,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降低衍生案件比例。今年以来,诉前调解各类纠纷5189件,调解成功1453件,新收案件增幅同比下降14.06%。
聚焦繁简分流 良性循环蓄动能
今年2月,21名当事人诉至滕州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劳动报酬。承办该批案件的界河法庭法官经分析研判,21起案件情况相似、基本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对此,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发放了《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说明了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低成本等优势,并指导调解员有条不紊地开展批量送达、批量调解,最终促成21起案件顺利办结。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6天。
既要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又要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滕州法院聚焦司法效能提升问题,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有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强化小额诉讼程序应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小额案件一律优先使用小额诉讼程序。在立案审批的同时区分繁简,除明确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外,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充分释放程序效能,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82.38%。加大“分调裁审”适用力度,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导入速裁程序,有效减少案件流转环节,推动大量简案在诉讼前端得到高效、快捷、实质性化解,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
聚焦提质增效 定分止争有精度
不久前,滕州市某公司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19名员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滕州法院。滕州法院民一庭对案情梳理研究后认为,此19起案件涉及民生问题,又属群体性案件,如不能妥善化解,可能不利于社会稳定,遂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民一庭全体法官与驻庭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一方面安抚员工情绪,另一方面引导经营者换位思考,体谅员工困难,同时向其阐明利害关系,告知法律后果。通过法官与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的细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案件质量始终是检验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准。滕州法院坚持用足用好在线诉讼规则,加强证据交换平台应用力度,完善举证质证机制,夯实案件审理事实基础。研究出台了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破产强制清算等民商事案件指引规范,发挥依职权调查取证的作用,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做到案结事了。对复杂疑难案件,充分发挥法官专业会议与审委会职能作用,强化发改案件评查制度,统一裁判尺度,确保繁案出精度、出质量,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7.46%,上诉案件发改率仅6.51%。(记者 张环泽 通讯员 王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