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渝北法院,感谢法官高效执行和执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近日,申请执行人余某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锦旗,不断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20年,原告余某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经保险公司同意到被告重庆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处进行维修,但要求原告余某自己先行垫付维修费。2021年,案外人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将车辆维修费支付到被告公司账户,原告据此要求被告退还垫付的维修款,被告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原告余某将被告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8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四查”对其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线索进行查询,但都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汪某联系,告知他拖延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汪某态度消极,称公司经营困难无法退还。基于上述情况,执行法官来到其经营场所宣布对其司法拘留15天,眼看做了核酸检测就要“动真格”,便立马当场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
为做好“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渝北法院执行局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事”实践活动,始终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拿出实招,办理实事,用执行力度为百姓传递司法温度,努力让老百姓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