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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青县人民法院部署“清仓执行”专项行动工作

时间:2022-06-30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巴青县人民法院部署“清仓执行”专项行动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发挥好“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行动及根据那曲市关于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工作要求,全力解决未结案件,有效提高执结率,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近日,巴青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议,区外51件执行案件黄某、张某、林某、刘某、吴某23名申请人参加听证会,会议由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督导组组长彭措旦珠主持。首先,向申请人进行法治宣传,提出了案件胜诉并不完全等同于权利必然实现,执行并非万能,必须得到执行“不等于”完全能够执行,详细讲解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其次,向申请人告知此次专项执行行动组到区外竭尽一切办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会依法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对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属实的才可申请恢复。
下午,党组书记、院长周茂军同志召开了专项行动部署会议,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首先宣读了《巴青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清仓执行”专项行动方案》,为期60天,分三组同时实施,并要求从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任务要求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积极的姿态、坚定的信心、有力的措施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本次专项活动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强调:第一,按照既定方案有序开展执行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紧张而不乱;第二,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执行查控工作,做到查控到位,滴水不漏;第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工作纪律,做到符合规定,不出问题;第四,按照县里及院内二十大维稳安保期间要求安全开展工作,确保绝对安全;第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要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第六,对区外的执行案件要做到确保五个到位暨财产查控到位、查找被执行人到位、与被执行人谈话到位、信用惩戒到位、抗拒执行的强制措施到位。最后要求,全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和区高院、市中院党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以专项活动为契机,努力做到在改进司法作风上有新收获,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上有新进展,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有新成果,全面开创执行工作追赶超越,争先进为新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s://xz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486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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