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审理一起打着为生活困难老人办理低保的旗号,向老人们骗取钱财的诈骗案。
被告人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到蓟州区多个乡镇,谎称能够帮助他人办理低保手续,以需要交纳手续费等理由,多次骗取他人钱款。直至案发,杨某共骗取被害人王某(84岁)500元、李某500元、苏某(72岁)300元、郭某夫妇(71岁)1200元、李某(73岁)3600元。
蓟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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