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一次性成功调解2起商标侵权纠纷,既维护了商标权人的权益,又减轻了“无意”侵权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助推个体工商户合规经营,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2起均为被告售卖与原告注册商标类似的花露水侵害原告商标权案件。2名被告对售卖花露水涉诉表示十分不理解,认为自己在小超市内销售的货物品种高达百余类,不该苛求其对每一件商品都有辨别真假的能力,且自己售卖花露水数量不多。因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且未造成重大损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面对被告的疑惑,法官进行耐心细致普法,告知其何为商标权、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及赔偿责任,并悉心讲解经营过程中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防范措施。通过法官的释法说理,被告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随后,法官从过错、责任大小、实际损害结果等角度,与原告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