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通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2022〕第3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自2022年5月15日起在我省正式启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自2023年1月1日停止使用,换发期间继续有效。

  二、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均纳入我省换发范围,实行国务院垂直管理和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行政执法人员除外。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广东省司法厅网站或者扫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上的二维码,对证件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查询。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图例

  2.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图例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5月7日

  

  

  

  

  

  

  

  

  

  附件1

  

  

  

  

  图例一

  

  

  

  

  

  图例二

  

  

  

  

  

  附件2

  

  

  

  图例一

  

  图例二

  

  

  

  

  

  

  

  

  — 5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zwgk/tzgg/content/post_392674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律通讯网 w.fl-t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