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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执结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法院网  

  

  近日,蓟州法院执结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80万执行款全部到账。

  某公司是一家锁型小微企业,其在经营某房地产项目的预定、销售的居间服务过程中宣称“团购有优惠”,收取11人的“团购费”共计80余万元,但该笔款项未折抵房款,且未退回。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使用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发现该公司名下无存款、车辆、不动产等可执行财产,随即传唤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到院,查询公司账目后发现该公司经营状况为亏损。案件陷入僵局。

  在专案研讨会上,执行法官们分析了该公司的经营特点,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收入与账目不符的情况,便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一方面由执行干警通过蹲守等方式对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进行摸底,另一方面对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搜查。

  经过蹲守,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作为蓟州区知名的房地产居间服务企业,一直以来经营正常,业务较多。通过走访与其有过业务联系的群众,了解到该公司业务员经常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显示销售业绩的文案,并存在通过微信转账收取居间费等情况。经过搜查,执行法官找到了该公司的“内部账本”,初步核实该公司确有履行债务的能力。

  执行法官以上述证据为依据,再次传唤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负责人到院,向他们阐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慑于法律权威,当即表示改正错误,积极筹措款项,在三个月内履行完毕,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该公司如期将执行款80万元缴纳到法院,11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部得到实现,一件看似执行不能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小微企业的经营方式灵活,人员较少,对传统财务制度执行不严谨,执行法官应切实摸清其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尤其是财务收支方式,并以此为突破口,适当运用执行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原文链接:https://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455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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