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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东方红人民法院:因为爱着你的爱……

时间:2024-03-02   作者:佚名   来源:龙江政法网  

  

  近日,黑龙江省东方红人民法院迎春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甲与被告乙离婚多年,婚生子小刘的抚养权归被告乙。现原告甲迁居外地工作,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一直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舍不得孩子,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被告曾经的特殊关系,同时考虑到变更孩子抚养权,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办案法官决定先行开展调解工作。

  通过“背对背”调解,法官了解到原告想要变更抚养权是为了让孩子今后获得更好的教育、医疗,而被告不同意变更抚养权,也是基于对孩子的爱,担心孩子去外地生活不适应,同时也有对孩子的不舍和爱恋。

  找到了双方的“利益契合点”,法官便从“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出发,寓情于理、寓理于法,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因孩子已满11周岁,法官又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征求了孩子的意见。最终,经法官能动释法,真诚说理,同时综合考虑孩子今后的成长发展,被告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在这起案件中,原被告虽已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但二人对孩子共同的爱却始终不变。而爱可以化解矛盾、消除冲突,这也正是民事法官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更倾向于调解的底气和信心。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化解了纠纷,又维系了亲情、守护了孩子的未来,给因感情破裂选择放手的夫妻送去了些许的慰藉与温暖。

  下一步,林区法院将继续树牢能动司法理念,持之以恒抓好“1122”工作思路落实,充分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等方式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不断提升法官的专业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用心用情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事”,合理合法解决好人民群众的“难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就在身边。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4-02/22/content_8963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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