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后果严重,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于是便有人以此为“商机”盯上酒驾者,故意开车“碰瓷”,利用酒驾者不敢报警的心态,肆意勒索钱财。
郑某、王某是朋友,平时总在一起喝酒。一次闲谈时,提到喝酒不能开车,两人说着说着竟然在这上面打起了歪主意,琢磨着怎么能通过“碰瓷”酒驾司机,挣点“外快”。
两人商议一番后,驾驶一辆轿车到大庆饭店比较集中的街道蹲点,寻找喝酒开车的“碰瓷”目标。很快,两人发现一男子走出饭店坐上汽车驾驶位,通过观察走路形态,两人判断这位男子张某刚刚饮酒。
郑某驾车尾随一段路后,径直撞上了张某驾驶的轿车左侧后保险杠。两人以张某喝酒开车为由,敲诈勒索了4000元现金。第二天,张某越琢磨越觉得事有蹊跷,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将郑某、王某抓获归案。到案后,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4000元退赔给张某,张某也表示对两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王某以牟利为目的,故意寻找酒驾目标,制造交通事故,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酒后开车作为要挟,勒索他人交付财物且数额较大,认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两人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另外,本案酒驾人员张某已移送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