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月27日发布情况通报,2024年2月24日晚23时56分,关某某和陈某某酒后来到陇西县威远楼广场。期间,两人各手持1支“加特林”烟花朝向威远楼燃放。威远楼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某某和陈某某的行为危及文物安全,陇西县公安局及时开展调查,对两人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理。
经县文物部门鉴定,陇西县威远楼未因此受到损害。
2月25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元宵节当晚,甘肃定西陇西县,两名男子手持“加特林”烟花扫射陇西标志性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威远楼。有目击者称,两男子疑似是酒后取乐行为。
威远楼位于陇西县城中心,始建于北宋天圣元年(1023年),蒙古中统二年(1261年,即南宋景定二年)移置于此,明洪武元年(1368年)于旧址重建,清代维修;威远楼占地面积459平方米,为砖基三层木楼,分基座与楼体两部分,通高26米;威远楼是定西市现存时代较早、规模较大而又保存完整的钟鼓楼建筑之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23年9月,陇西县政府官网发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属于禁止燃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