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办案工作的衔接,6月23日,厅公法处联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召开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工作座谈会。
会议就我省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管理、委托工作现状、困难、问题进行交流,共同研究进一步规范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管理、委托工作的措施。会议强调,一是要加快培育、壮大我省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队伍,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申请从事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业务,以满足鉴定委托需求。二是省外司法鉴定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核登记,规范执业活动。三是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对办案机关和鉴定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强信息互通,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全省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贵阳市司法局公法处、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省司法鉴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