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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杀人并盗取人体器官”?沈阳警方公布实情!

时间:2024-02-23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网上惊现“恶性杀人并盗取人体器官”传闻,究竟怎么回事?经查,这是网民薛某为博取眼球,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一条极端恶性网络谣言,沈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坚决维护网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沈阳市公安局在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中,重拳治理网络乱象,并公布3起打击网络谣言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网民徐某某等3人发布“有人跳立交桥”网络谣言案

  

  1月7日,皇姑区崇山东路立交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徐某某途经此处并用手机拍摄,在视频中称“过街天桥跳下一男子”。

  

  同日,徐某某好友李某某将视频发送至工作群,称“该人检测出重大疾病”,随后梁某将此视频在某平台发布,并在留言区置顶自己留言,称“过街天桥,一男子从桥上一跃而下”。

  

  徐某某、李某某和梁某在不了解事故缘由的情况下,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徐某某、梁某、李某某依法进行处理。

  案例二:网民薛某编造“杀人并盗取人体器官”网络谣言案

  2023年10月,网民薛某为博取眼球,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恶性杀人并盗取人体器官”的极端恶性网络谣言,引发社会舆论恐慌情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三:网民安某编造“传染病”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网民安某因与某洗浴中心产生纠纷,利用网络发布“我市某家洗浴里面的温泉水有传染病”的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已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沈阳公安提示大家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面对未证实的消息

  坚决不做谣言的“编辑器”

  共同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dal/796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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