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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怎么保护?网络生态如何治理?杭州互联网法院这场发布会给出答案

时间:2024-01-3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长安网  

  

  虚拟数字人、机器人直播……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创新成果频出,司法如何为这些新技术新业态保驾护航?1月18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络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及《杭州互联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的十五条举措》。

  作为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近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批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性、代表性案件,其中不少具有先导示范意义。

  全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案是杭州互联网法院2023年最新判决的一个典型案例。2019年10月,上海魔珐公司通过公开活动发布数字人“Ada”,并于同年10月、11月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了两段视频,一段用于介绍Ada的场景应用,另一段则用于记录真人演员与Ada的动作捕捉画面。2022年7月,杭州某网络公司未经授权发布了两段含有Ada的视频画面,因此被魔珐公司告上法院。

  魔珐公司认为,杭州某网络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其对于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录像制作者及录像制品中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杭州某网络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含维权费用)50万元。可杭州某网络公司却称魔珐公司不享有相关权利。

  虚拟数字人的法律权利到底该如何界定?法官认为,虚拟数字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很难认定它自身有权利。但魔珐公司作为该虚拟数字人的制作方以及真人演员所属公司,依法或依约拥有该虚拟数字人相关的权利。法院一审判决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原告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包含维权合理费用)12万元。杭州某网络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判决对于虚拟数字人从创建到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多方主体的著作权或邻接权进行界定,厘清了虚拟数字人的表演者权归属,积极回应科技创新动向下的人工智能司法保护新需求。”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二庭庭长沙丽说道。

  当前云计算、人工智能、元宇宙、视觉智能等新兴数字产业迅猛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全新的法律问题。如何回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官家辉介绍,近年来,该院一直在探索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的司法保护路径,推动数字化转型场景下法规政策体系的完善。此次发布的15条举措主要聚焦数字经济增效、网络空间治理、营商环境优化、多元共治提升、体制机制创新5大方面,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47/2024-01/30/content_127100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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