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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碰瓷”酒驾司机,真“刑”!

时间:2024-01-0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长安网  

  

  

  

  2022年12月,公安机关在对交通类警情分析中发现,顾某在11月期间驾驶不同车辆在多地与酒驾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存在驾车碰瓷的可能。

  经侦查,一起多人合谋敲诈勒索酒驾司机的案件浮出水面。

  1989年出生的丁某经营一家汽车服务公司,从事二手车中介的生意,与货车司机王某是老乡。为了增加收入,两人商量采用开车“碰瓷”酒驾司机,进而敲诈勒索钱款的方式来“捞偏门”。

  两人随后纠集了顾某、李某,四人商议后一拍即合,明确由丁某提供低价二手车作为作案时的撞击车辆,李某、王某于夜间在各个饭馆、夜宵摊等地“蹲点”“盯梢”,物色酒驾司机,由顾某驾驶二手车在路边等候。

  待酒驾司机启动车辆在道路上驾驶时,李某、王某便通知顾某趁机跟随,伺机故意撞击酒驾司机驾驶的车辆制造交通事故,以报警威胁的方式敲诈酒驾司机的财物。

  四人互相配合,在夜间频繁作案,半年内先后敲诈2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9万余元。追尾本需负全责,但27名被害人却无一报警。

  丁某等人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公然在饭店附近的道路上以“追尾”等需负全责的方式制造交通事故,就是抓住了酒驾司机害怕被处罚的心理。

  由于酒驾司机自身觉得酒后驾车“理亏”,报警后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即使不是事故责任方,也不敢报警处理,只能忍气吞声,破财消灾,这才助长了丁某等人的嚣张气焰。

  近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丁某等四人依法提起公诉,且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作案车辆撞击后的维修费用作为犯罪成本不予扣除,最终,丁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一万四千元不等。

  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杜绝酒驾醉驾,确保安全行车,驾车行驶至转弯或偏僻路段时要集中精神、细致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果遇到“碰瓷行为”,要及时报警,保留证据,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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