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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安全第一!勿打烟花爆竹“歪主意”

时间:2024-01-03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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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人唐某军指认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红网时刻新闻12月31日讯(记者 郭薇灿)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 年关将至,有人无视安全风险,打起了囤积烟花爆竹牟利的“歪心思”。

  日前,慈利县公安局鲤鱼桥派出所就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筑牢了年末安全生产防线。

  12月20日,鲤鱼桥派出所接到慈利县应急管理局移交的线索:白宫城朱家桥巷某自建房内疑似存储大量烟花爆竹。获悉线索后,鲤鱼桥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展开调查,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599件,其自建房周边都是居民住宅,一旦出现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随后,民警将涉嫌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唐某军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唐某军在未取得烟花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于今年12月初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囤积在其不符合储存安全要求的自建房内,计划在年关时出售获利。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唐某军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唐某军已被慈利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的599件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或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非法存储、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如果发现有人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您拨打110举报。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756/75/13406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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