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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既能养老又能赚钱 “天大好事”暗藏集资诈骗陷阱

时间:2024-01-03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法网  

  

  养老中心宣称预缴养老床位费,每月收取固定收益,未来直接享受养老中心高级养老服务,众多老年人纷纷投资该项目,这养老、赚钱两不误的优质项目,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一起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对老年人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件。

  2018年9月13日,王某登记注册北京某某养老中心,在无能力支付场地租金和装修改造费用,不具备向社会面开展养老服务条件的情况下,谎称本人和民政部有“关系”,老年人缴费后可直接入住养老中心享受养老服务,缴费后不入住的,养老中心每月返还“床位补贴”费,预缴的养老费可在入住后抵扣使用。

  之后,王某以该养老中心的名义举办推介会、组织饭局,向不特定老年客户宣传上述养老项目,与39名客户签订《养老机构床位租赁服务合同》《委托租赁确认函》,收取预付养老服务费838.6万元。之后又以养老项目尚未完工等为由,未安排客户入住。

  王某到案后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后法院查明其将收取的养老服务费用于向介绍人、员工发放工资佣金、向客户返利、支付房租、投资餐厅、组织老年人举办活动、宴请、旅游等,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700余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宣判后,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一中院法官提示:我国大力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养老机构数量日渐庞大,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更有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机构的名义,披着开展养老服务的合法外衣,精准瞄准老年人群体实施犯罪活动。在此,法官提示,老年群体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当仔细审查养老机构的资质、实地查看养老机构的环境和条件,并多方考察养老机构的信用风险等级,拒绝贪便宜图回报的心理,选择靠谱养老机构,购买优质养老服务,安享幸福晚年。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jsal/202311/t20231130_1659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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