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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明白纸”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1.国有房屋具体指什么?

  国有房屋是指出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这些单位实际占有、使用,并出租给满足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各类房屋。

  2.出租方具体指哪些单位?

  出租方指市司法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3.“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如何界定?

  中高风险地区划定以我市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发布为准。各单位也可以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相关情况。

  4.承租方享受减免房租优惠政策资格确认依据是什么?

  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个体工商户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认。

  5.承租方如何申请享受减免房租优惠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承租方,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书面申请,一并提交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资格确认说明及佐证材料等。出租单位审核后,报市司法局核准执行。

  6.承租方什么时间申请优惠减免?

  承租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出租方递交减免房租的书面申请,超过时限出租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

  7.承租方减免期限是多久?

  承租方租赁房屋位于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期限6个月,其他地区减免期限3个月。

  8.房租减免的方式是什么?

  房租减免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政策优惠期的租金已缴纳的,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二是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单位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三是政策优惠期的租金尚未缴纳的,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以承租方意愿为主,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市司法局政策咨询电话:行政保障处   王斌  022-23082203。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204/t20220420_5862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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