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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现将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天津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应于2022年7月1日9时至4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且已取得2021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天津市司法局书面说明情况。

  二、现场审核

  (一)时间地点

  2022年7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到天津市司法局(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提交有关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申请人学历证书信息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须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信息无法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到的,须提交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上述材料原件经天津市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无需提交照片,天津市司法局将统一免费冲洗。

  (二)凡涉及申请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现场审核时严格遵守天津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佩戴口罩,持绿色健康码和无异常行程码,主动扫场所码,体温低于37.3℃。


   

  天津市司法局

  2021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206/t20220624_5916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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