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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新疆人 发现欺诈骗保情形可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敏报道)若发现欺诈骗保情形可举报,对经查实的线索,按照涉案金额将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4月是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近期,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为主题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知识,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履约守法意识,强化参保群众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8类,分别为: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5类,分别为: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呼吁,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治病钱”,希望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能够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如遇以上欺诈骗保行为,应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

  附:各地、州、市医保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自治区本级 0991-8830766,0991-368990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0999-8023138

  塔城地区0901-6111799

  阿勒泰地区 0906-2102006

  吐鲁番市 0995-7600021

  哈密市 0902-2300175

  昌吉回族自治州 0994-2288160

  乌鲁木齐市 0991-4802271

  克拉玛依市 0990-6234547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0909-231983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0996-2276790

  阿克苏地区 0997-2530098

  喀什地区 0998-2666208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0908-4232029,0908-4220711

  和田地区 0903-2021990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285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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