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通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事故警示 > 正文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 破镜能重圆吗?法官说:能!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真的谢谢你,法官!”原告王某(女)流泪抱着法官说,被告王某(男)则对法官说“谢谢法官的苦口婆心,挽救了我们的婚姻和家庭。”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被告于2011年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长女8岁,次子年仅1岁半。婚后夫妻两人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被告忙于事业,对原告以及孩子疏于关爱及照顾,原告逐渐对被告产生了积怨,一纸离婚诉状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被告不同意离婚,希望今后还能和原告相互扶持,也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经与二人沟通发现,原告离婚态度坚决,情绪波动较大,被告又坚决不同意离婚。在庭审结束后,法官深知如果简单的判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还会破坏一个完整的家庭。在家事圆桌法庭上,面对原告倾诉和被告的矢口否认,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舒缓双方的情绪,从夫妻关系的修复、亲子关系的培养、家庭关系的改善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原告逐渐打开心结,双方和好如初。

  夫妻关系和谐,家庭关系和睦,夫妻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忠诚是家庭关系稳定不可或缺的因素,和睦的家庭关系是子女健康成长的港湾。

  婚姻不仅是柴米油盐的琐碎,更是一种信任和责任,双方在遇到争议和分歧能够求同存异,加强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多为孩子和家庭考虑,婚姻家庭关系才能和睦美满。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0045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律通讯网 w.fl-t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