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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新疆法院在行动 | 名为创办老年爱心超市,实则集资诈骗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高发,某些机构和企业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李某某、刘某先后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未取得金融行业资质的情况下,雇佣员工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与陆某某等多名被害人签订《关于创办老年爱心超市的合同文件公司实行股份制合同协议书》《借款合同》等,并收取多名被害人集资款,所集资金绝大多数未用于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没有真正经营管理项目的目的,也没有产生利润回报的可能,致使大额集资款无法返还。案发后,被告人拒不交代钱款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法院审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多名被害人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两人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二人将犯罪所得分别退赔被害人。

  

  法院提示

  

  本案的集资参与人中百分之九十为65岁以上老人,虽然大部分人投资的金额在2-3万元之间,但是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决依法惩处的决心。沙区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体:要加强自身心理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坚决提防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活动,提高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261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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