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其中,3人被判刑。这是伊犁州分院审结的首例新型毒品“头发”“花儿”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1日上午,特克斯县吸毒人员苏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阿某丽,称其想购买“头发”“花儿”(新型毒品)。随后,阿某丽联系被告人阿某尔。阿某尔携带约300克“头发”送到阿某丽家中,与阿某丽家中储存的约400克毒物,加工成毒品。当天下午,阿某丽告知苏某,货已备好。苏某驾车前往某小区,与阿某丽见面交易。苏某验货后称还想购买大量毒品,并当场支付订金1000元,将已交易的毒品暂时留存于阿某丽处。阿某丽电话联系另一被告人古某娜,称特克斯县“客人”要购买“头发”与“花儿”,让其寻找货源。随后,阿某丽要求苏某支付货款。苏某通过微信向阿某丽转账4000元,阿某丽将4000元微信转账给古某娜。次日下午,古某娜携带“花儿”与“头发”来到阿某丽家,阿某丽打电话给苏某,让其来家里取货。在验货交易时,被警察抓获,现场查获“头发”与“花儿”4包。本案中,被告人阿某丽与被告人阿某尔共同贩卖毒品一次,称重389.66克;阿某丽与被告人古某娜共同贩卖毒品一次,称重577.42克;阿某丽两次共计贩卖毒品967.08克。
法院判决
3月28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某丽等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仍向他人出售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人阿某丽等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国际上出现的新型毒品——“头发”是毒贩将毒品稀释后浸泡在碎叶上,再将其晒干,混进香烟内吸食,在年轻的吸毒人员群体中占据了一定的消费市场。
年轻人要远离新型毒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接受来路不明的香烟、饮料和零食,对新奇包装的香烟、饮料、食品等,谨慎尝新,莫被迷惑,不给毒贩、毒品伤害自己的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