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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依法严惩拐卖妇女犯罪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就“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发布通报,回应了社会关切。被害人小花梅被拐卖后遭受的一系列身心摧残,令人深感痛心和震惊。小花梅的不幸遭遇,深深触动了每一个有道德良知的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这一事件,涉嫌严重犯罪,挑战道德底线,刺痛社会神经,值得深刻反思与警醒。

  

  拐卖妇女、儿童,是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恶性犯罪,我国向来将其作为打击重点。人民法院对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始终坚持从严惩处方针,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坚决依法予以严惩。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并陆续发布多批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件,昭示坚决打击拐卖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近年来,一批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不少家庭破镜重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得到有力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进一步消除了拐卖犯罪的滋生土壤。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警醒我们,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仍要始终保持雷霆之势,绝不能有丝毫松懈,也不容有任何闪失。犯罪的发生可能万分之一,但对被害人来说毁掉的是整个人生,对一个家庭来说是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坚决守住公平正义的防线,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与期待,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系。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人民法院始终坚定不移,并将不断加大力度,坚决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实现好妇女、儿童权益。人民法院要始终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司法的力量,让每一起拐卖妇女、儿童的恶行受到严惩,让法治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人身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坚决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坚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不让一起犯罪恶行逃脱法律制裁,不让公平正义在任何一个公民的人生中缺席,人民法院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433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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