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通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动态 > 正文

乌铁中院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调解!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6月8日上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诉克拉玛依某畜牧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乌鲁木齐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有关代表旁听庭审。

  

  该案是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履行职责。

  2021年6月8日,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进行2021年度国家监督抽检时,检测出被告克拉玛依某畜牧公司生产的产品含有“氟苯尼考”,属于不合格产品。

  经查,该畜牧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使用同一个搅拌机搅拌鸡饲料和猪饲料,导致鸡饲料被污染,生产出的产品不合格。畜牧公司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认识到自身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给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的危害性,表示愿意赔偿。

  公益诉讼起诉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与畜牧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畜牧公司自愿支付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5907.84元。

  乌铁中院将依法对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与畜牧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后予以审查,如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乌铁中院将出具调解书。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与参加旁听代表就消费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进行座谈、交流。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实践,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增强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的安全感,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3312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律通讯网 w.fl-t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