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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新疆法院在行动 | “组团旅游”?老年人可得睁大眼睛辨别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近60名群众代表旁听此次庭审。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以来,被告人夏某以某旅行社的名义,在无组团资格的前提下,谎称自己能够组织各种境内外旅行团,先后收取34名被害人团费19.646万元用于还款和个人消费等(赃款未退赔)。

  据了解,34名被害人中,90%为60岁以上的老人。

  

  审理认为

  伊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夏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群众代表说:

  

  丽园街道丽园社区居民 张琴:

  今天参加这个庭审感触也挺深的,以后我们这些老年人出去旅游的时候要找正规的旅游公司,并且不给私人转账,要转到对公账户上,通过这个庭审也学到了一些知识,以后我要多给周围亲戚朋友宣传预防诈骗这一类的知识,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

  

  伊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阿丽米热·阿不都热依木:

  养老诈骗犯罪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社会危害性大,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家庭和谐,我们要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守护好养老钱,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404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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