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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型毒品变身“花瓣”,一毒贩被判刑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近期,巴州和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2021年7月16日至23日,分两次将150克新型毒品“花瓣”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1500元。

  2022年1月10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为了蝇头小利售卖毒品,让自己一生都背负上了贩卖毒品的罪名,受到了严厉刑事处罚。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自觉抵制毒品犯罪,坚决同毒品犯罪斗争到底。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526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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