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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法院网  

  六一儿童节前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审庭就一起涉及未成年人侵权的典型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并发出北京中级法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13岁的未成年人小王在与附近居住的幼女小李一起玩耍中,对小李实施了人身侵害。后小李父母代小李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小王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心理治疗费用、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小李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后,小王及其母上诉至二中院。

  二审中,二中院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由法官独任制开庭审理。就双方争议的行为性质等焦点问题向有关机关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进一步询问并结合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依法查明侵权事实及损害程度,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法官在二审中了解到,小王在父母离异后,受到了网络不良游戏的影响,而其父母未能发现更未能认识到青春期子女教育指引的重要性,在日常管教和交流中存在严重疏失,未能尽到作为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鉴于小王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对女孩小李人身权利造成侵害,该院在审理中进行了严肃的法庭教育,促使小王认识行为过错并书面道歉。在判决作出之际,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规定,发出北京中级法院层面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小王的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法定义务,并责令小王的父母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专门指导。

  在送达指导令后,二中院组织专业机构的心理咨询师进行了首次线上网络课程指导,小王的父母依指令参与了课程学习,对自身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法院亦将对指导效果等相关情况听取专业机构的反馈,组织该家庭教育指导分不同阶段持续进行。

  二审法官亦就受害人小李的身心健康情况持续关注,向其父母了解情况并进行适时地沟通交流,提示其父母平时对孩子注意看护,引导孩子树立自我保护和防范侵害的意识,更要多关注孩子今后的心理建设和自我认知等。

  “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二中院严格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就个案具体情况制定专门预案,针对青春期等特殊阶段未成年人心理需求和心理健康问题开出矫治清单,在网络云端开启用法治守护未来的“守未课堂”,并由参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相关工作的法官参与督促和指导,直面未成年审判工作新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为协同社会力量全方位共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进未审工作在新时代向更高质量发展,做出了有益探索。

  


原文链接:https://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179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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