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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进行时┃博白法院:叔侄纷争近十年 法官调解一朝了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廖紫谕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让原、被告的堂叔侄二人近十年的恩怨得以妥善化解,双方互谅互让,案结事了。

  原被告是堂叔侄关系,原告是被告的堂侄子。2011年,被告将其拆迁返还地以39万元的价格卖给原告,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签订合同时,原告支付首付9万元,尾款30万元在原告取得政府颁发的证件以后支付给被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首付9万元给被告,被告要求原告在五个月内支付尾款30万元,但原告以此举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2014年,被告以原告不按时支付合同尾款的行为违约为由要求解除与原告签订的买卖合同。2016年,政府颁发了案涉土地的证件,案涉土地登记在被告名下。2022年原告向博白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已经支付的首付款9万元。被告辩称,同意解除2011年与原告签订的买卖合同,但是原告违约在先,原告应该支付违约金。此外,原告领取了其案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款6万元,原告应返还该款项给被告。

  庭审中,原、被告态度均很坚决,互不妥协,案件似乎没有调解的可能。主办人廖紫谕在庭审中查明案件事实后,敏锐地捕捉到调解关键点,认为原、被告是堂叔侄关系,双方的矛盾并没有到不可调和的程度,于是决定在庭审后展开背对背调解。她与原告耐心、细致地分析案件事实及后续诉讼的利弊,原告权衡利弊后作出让步,同意只要求被告返还3万元,余下的6万元首付款用于抵消之前领取的青苗补偿款。廖紫谕随后又对被告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经过其耐心地劝说,被告最终同意年底前返还3万元给原告,原买卖合同解除。原告对此亦表示同意。

  至此,这起缠绕叔侄近十年之久的合同纠纷圆满解决,叔侄俩握手言和。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983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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