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乡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石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9年8月至2021年6月间,被告人石某谎称能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指标、认识社保局的人可通过一次性补缴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安排机关单位有编制的工作,并提供虚假的通过资格审核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名单、转账回执等材料,骗取被害人韦某、廖某、谢某等的钱款共计277万余元,石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277026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理。石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