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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进行中┃来宾中院:用好网上“微法院”,知产审判不停摆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来宾中院民三庭覃学敏法官充分运用“微法院”线上线下融合进行庭审模式,“云调解”了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诉武宣县武宣镇美宜佳某食品便利店、韦某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被告韦某妹所经营的武宣县武宣镇美宜佳某食品便利店的提供的服务与原告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系类似服务,且被告招牌处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店招的方式与原告使用商标的方式几无差别,被告同样在招牌处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其使用标识的方式与原告无异,这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被告与原告的招牌有着某种特定的联系,从而给原告的品牌以及名誉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赔偿损失。

  庭前调解中覃学敏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到被告在原告起诉后积极主动更改招牌以及相类似店招的方式,于是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因原告身处外地,便通过网上庭审系统对该案进行线上线下融合调解。在该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主持双方协商调解方案,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被告获得原告谅解,并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庭后,原告代理人代表公司向法院表示感谢。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力。一直以来,来宾中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云庭审系统的优势,确保案件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停摆”。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有效克服中高风险地区限制来桂的因素,实现线上线下融合进行庭审模式,有效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停步、不断档。

  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来宾中院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案件审理全过程,坚持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经济分析方法等手段,贯彻保护为主、惩罚为辅的价值理念,努力实现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协调性和相称性。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065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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