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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夯实责任

时间:2023-06-25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6月21日20时40分许,银川市一烧烤店操作间液化石油气(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已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

  

  燃气爆炸事故令人痛心,教训深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工作部署,全市立刻部署开展,燃气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强调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此时,温故而知新一起重温《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有关情况简介

  背景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市委、市政府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始终把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用法治维护首都安全。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11月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十多年来,对加快燃气设施建设,保障燃气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燃气管理、规范并提升燃气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结合首都发展新形势要求,条例于2020年9月25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修订过程中,坚持用法治引领推动城市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坚守安全红线和底线,围绕城市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维护并保障首都城市运行安全。

  

  主要内容

  条例从燃气生产、运输、供应、使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范,通过明确安全监管总体要求、明确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燃气用户用气规范、健全燃气设施保护机制以及明确法律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实现管理制度:

  全覆盖--将燃气管理规范从管道燃气扩展到瓶装液化石油气,加强气瓶充装、存放、配送、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全链条--细化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供气责任和安全用气服务保障责任,强化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责任,加强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筑牢全链条安全防线;

  全方位--加强市政燃气管道及其周边范围的安全保护要求,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各方的地下管道保护责任,明确用户燃气设施的维护、维修责任,全方位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具体情况如下:

  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规定建立燃气供需状况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机制,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加强对用气供需的整体统筹。明确本市对管道天然气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气源供应实行特许经营。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

  规定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购买制度,宾馆饭店等非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供应企业直接配送并安装气瓶,逐步推进居民用户的直接配送。运用瓶身二维码等技术,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授权市政府划定禁止和限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区域,推动减少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

  明确燃气用户安全责任

  规定燃气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设施设备、燃气燃烧器具和安全保护装置等;不得向未取得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燃气等一系列安全用气责任。燃气供应企业定期免费入户安全检查,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安全检查,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其暂停供气或者限制购气。

  健全燃气设施保护机制

  为避免施工挖掘损毁燃气管线的事故发生,要求建设单位与燃气供应企业在施工前共享燃气管道安全防护信息,查明地下管道信息资料,组织制定安全保护方案,签订安全监护协议。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保护方案,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燃气企业应当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监护责任。针对单位和个人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改装、安装或者移动燃气设施的行为,设定了不同额度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sfdt/fzxc74/32613762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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