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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我的房东是“二房东”?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擅自转租是指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日常生活中,这种现象十分常见。有一些租客为了赚取租金差价,常常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导致租赁纠纷屡屡发生。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近期,宕昌县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及转租情况的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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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涉案房屋由案外人租赁给被告使用,被告又将房屋转租给原告,在原被告租赁合同到期之前,双方收到案外人搬房通知,原告与案外人就搬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收到案外人补偿金50000元后搬离房屋。现原告认为被告隐瞒该商铺是其承租且不得转租的真实情况,要求被告退还房租及赔偿原告损失。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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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宕昌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为被告隐瞒其租赁期限小于其与原告签订的合同租赁期限的事实,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故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鉴于原告已经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故被告应对剩余租期的房租及押金予以返还。因案外人已就补偿事宜与原告达成协议,对补偿金部分不再处理。后经案件承办人积极跟进,被告主动来我院履行判决内容,使得双方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法官提醒


  租赁合同是人们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保障,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十分重要。租房一定要仔细、谨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我们租房时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属于出租人所有,不是转租的房屋。若出租人未如实陈述房屋所有权事宜,出租人应对给承租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查验房产证,这样切实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知道房屋是转租的,则要求出租人出具房东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函。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7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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